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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21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6
【实施时间】 2009-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粮食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完善地方粮油储备体系、健全粮食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职责。
  
  2.加强对粮食流通行业的服务、监督和执法检查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三)负责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制定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计划和储存、保管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粮油科技进步,促进粮油转化增值;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六)负责政策性粮食资金的结算;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依法监管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治处)
  
  (二)行业管理处(监督检查处)
  
  (三)仓储管理处
  
  (四)财务处
  
  (五)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粮食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市粮食局负责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并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粮食局负责拟订全市粮食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并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粮食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负责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粮食质量管理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对市场粮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收购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发布粮食质量信息。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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