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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各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的监管,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更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分局,行政编制为41名,内设综合科、登记指导科、登记一科、登记二科、名称证照管理科;按规定核定注册登记分局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更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执法分局,行政编制为51名,内设综合科、综合执法科、直销传销监管科、案件管理科、案件查办科;按规定核定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更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12315指挥中心),行政编制为35名,内设消费指导综合科、维权科、申投诉处理科、指挥调度科、监管科;按规定核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12315指挥中心)局长(主任)1名(正处级)、副局长(副主任)3名(副处级);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六)所属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