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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公务员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二)划出、转变的职责 1.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3.不再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的职责。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的职责。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职责。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职责。 5.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职责。 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的职责。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职责。 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职责。 9.加强为企业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2.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制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