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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后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联网和运行管理工作,迎接2010年下半年环保部开展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比对监测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的专项督查,同时为拨付我省国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相关补助经费做好基础准备,我厅拟对全省国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工作进行全面后督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公布部分通过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国控企业名单的通知》(鄂环发[2008]51号)和《省环保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鄂环发[2009]6号)文件所列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对辖区内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工作进行全面后督察,编制《湖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文件汇编》,上报至我厅存档。要重点针对现场验收会会议纪要中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全面自查,提交《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整改报告》,督促企业逐一整改到位。该项工作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
  
  二、2010年4月20日开始,我厅将派出核查组对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后督察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验收整改执行情况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和不能实现与新平台联网的市州,将扣减或停止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建设、运营资金的补助,并按《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验收整改工作到位并稳定与省、国家监控平台联网的企业,我厅将按照“条件成熟一家拨付一家”的原则,于2010年上半年对其拨付建设补助和2008年、2009年运营补助经费,同时拨付完地市级环境监察部门的现场核查费。
  联系人:陈润田
  电 话:027-87167139
  附件:1、《湖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文件汇编》提纲
  2、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后督察工作检查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1.标题:湖北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文件汇编
  2.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表(含会议纪要、打分表、现场人员签到表)整体验收表格式见网址:http://www.hbepb.gov.cn/wsbs/zlxz/wdbgxz/201004/p020100420365682405535.rar
  3.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逐条对比落实并附照片)
  4.运维交接报告(验收完毕后交由第三方运行,主管环保部门与第三方运营单位签订的合同)
  5.联网运行调试报告(包括在线监测现场端数据传输采集仪整改情况,企业端与盘古或长天平台的联网记录)
  附件2:
  
  
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后督察工作核查方案
  

  
  一、核查内容
  (一)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2008~2009年整体验收后,对验收当中提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情况;
  (三)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与长天新平台联网、各地市监控中心与省级监控中心联网情况。
  
  二、核查分组、地点及时间安排
  核查组共分3组,由省环境监察总队领导带队,信息中心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人员参加本次核查工作,分组如下:
  第一组:高水生、陈润田、王国贵、
  核查地点:武汉、孝感、荆门、仙桃
  第二组:孟树国、王春、郭鹏飞、监测站一人
  核查地点:荆州、宜昌、潜江、天门
  第三组: 皮军民、王中州、田一平、迟浩
  核查地点:黄石、黄冈、咸宁、鄂州
  第四组:兰长春、李慧、卢文飞、监测站一人
  核查地点:十堰、恩施、襄樊、随州
  核查时间初步定为2010年4月21日~5月20日,具体行程由各小组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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