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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2010)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莆田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是国务院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区内断裂构造发育,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破坏性地震。近年我市周边地区陆续发生中强地震,并时常遭受到台湾强烈地震的波及和影响。面对严峻复杂的震情形势,为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10号)和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提高监测预报、综合防范、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港口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系统”在我市实施应用,逐步提升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和在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市、县(区、管委会)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的能力明显增强,普遍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二、进一步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密切关注我市的震情动态。加大投入,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加强群测群防,不断提高会商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完善地震应急新闻发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切实提高地震信息速报的公共服务水平。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及时组织专家深入调查核实,并在网站上公布调查结果,防止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
  (三)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在当地实施省防震减灾体系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在征地协调、土建施工、日常管护等各个环节,主动予以支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一)提高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推广应用成熟可行的抗震新技术,加强对学校、医院、超限高层和大跨度建筑结构等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城市桥梁、供水、供气、排污等生命线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建设,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大城市危旧房改造力度,逐步消除抗震设防达不到要求、结构抗震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五年内基本完成我市沿海石结构房屋的拆迁重建或加固改造工作,提升城乡建筑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二)加快推进校安工程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按照市校安办的统一部署,多渠道筹措校安工程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我市校安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应用《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按照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使农村抗震民居比例有大幅度提高。
  (三)大力推进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县(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并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建设,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市地震局要加大对县(区、管委会)防震减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县(区、管委会)地震部门做好“三网一员”建设,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一)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能力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09]119号)精神,市财政在2011-2012年将尚未安排的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配置资金282.46万元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设备购置及队伍建设;同时,对获得省专项补助的用于开展地震异常测报落实、灾情现场调查、城乡地震科普宣传、地震应急等工作的财力困难县(区),市财政给予适当配套。继续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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