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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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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学校开展以学习自护知识、培养自救能力为主题的“平安出行”实践体验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公安机关要在全市主干道沿线校园门前部署专门警力和协勤人员,在上下学高峰时段维护交通秩序,引导接送学生车辆按位停放,用“大拇哥”标志牌护送学生安全过马路,及时查处危害师生交通安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小学校要强化学生管护措施,特别是在上下学人员密集时段,应有校领导、教师和保安人员在学校门前维持秩序。
  
  五、加强校园周边社会环境整治工作
  (一)文广、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清理整治校园及周边网吧、歌舞厅、棋牌社(麻将室)、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室等场所。
  (二)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法清理整治校园周边饮食服务场所和人员,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者和沿街摆卖及占道经营行为,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教育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等实施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学校,杜绝各类食物中毒事故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教科工委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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