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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金昌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总结阶段(12月)。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分析解决问题。要严格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总体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切实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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