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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总结阶段(12月)。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分析解决问题。要严格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总体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切实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