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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白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7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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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实施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操作规程和行政审批项目超时默许暂行规定。凡在白山市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审批服务代办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确保重点工程项目落户白山。实行超时默许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为抓手,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市委书记李伟提出“6个为什么”和“建设服务型大厅、服务窗口我该做什么”的大讨论和争创优秀窗口、优秀个人活动,为提高行政效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从强化制度创新和执行入手,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和办公秩序,积极探索建立窗口审批和服务特点的绩效考评机制,对窗口服务进行量化分析,奖惩挂钩,推进中心管理上水平。
  (六)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对全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流程监控、效能监控、异常报警等功能,制定实施《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监督办法》,深化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推动行政审批网络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三、健全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进厅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参照省内其他地区做法,在2010年底前对市、县服务中心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进行重新调整理顺,做到组织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对派驻工作人员的考核具有决定权、任用具有建议权。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建设,成立党(工)委,入驻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党(工)委,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党(工)委的领导。
  (二)绩效考核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制定详细的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入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在窗口年度目标考核中,分值占入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的10%,占政行风评议总分的20%;对工作人员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驻中心人员总数30%的比例为政务服务中心核定评优指标。
  (三)人文关怀机制。要切实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要提高驻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福利待遇,并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经费,为窗口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进厅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干部的基地,各入驻部门要尽量选派县级(科级)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党(工)委要加强对派驻干部的跟踪考察,每年从派驻干部中向市、县(市)区委推荐优秀干部。
  (四)监督评议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向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入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实行动态监督,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效能监察、民主评议、工作人员违纪处理等工作。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群众代表中聘请政务服务监督员,负责对入驻事项办理情况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五)宣传引导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及运作效应,宣传窗口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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