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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和《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生产实际,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良种在粮食增产增收中的作用,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稳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根据《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和《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3号)的要求,结合近年良种补贴工作情况,制定重庆市2010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提高良种使用率,稳定全市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结构,进一步改善粮食品质,促进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补贴优良品种。农作物良种补贴对象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要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严禁区县农业部门强制指定品种。禁止补贴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二)政策公开公正。良种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公正透明。 (三)实行直补到户。补贴资金全部直接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良种种植农户。严禁一个农户多户头申报或多个农户合并一户申报。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顶)扣任何款项。 (四)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谁种植,补贴谁。以每个农户的实际良种种植面积据实补贴,严禁对未种植水稻或玉米、小麦的农户进行补贴,严禁对种植非补贴范围的其它作物进行补贴。不得将“良种补贴”变为“承包耕地补贴”。 三、补贴范围和方式 (一)实施区域。全市39个粮食生产区县。 (二)补贴作物及标准。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在全市实行全覆盖补贴,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种植玉米、小麦每亩补贴10元。 (三)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按照2010年种植户水稻、玉米、小麦的实际种植面积,分项通过“一卡(折)通”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四)补贴程序 1.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委对各区县水稻、玉米、小麦等良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际种植面积的审核意见和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分配并及时拨付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2.补贴申报。按照逐级申报补贴的原则,良种播栽后,由农户据实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其中,水稻、玉米良种购种凭证作为农户申报补贴的依据之一;不足各地大户起算面积的代耕户要提供村民代表和村社负责人的证明材料。村民小组(社)负责登记农户种植良种的面积和品种,登记核实后报村民委员会;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农资综合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资源,汇总审核后,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区县财政、农业部门。 3.公示审核。农户申报工作结束后立即开展公示审核。各区县要统一规范公示内容和格式,各社(小组)要公示分户清册,地点不少二个,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各村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良种补贴政策、各社补贴面积、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15天。切实强化落实各级审核责任,根据各村社农户数、农户的耕地面积、各补贴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和水稻、玉米购种凭证等依据,结合公示,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逐级进行审核。村级审核要求村民代表、村社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别在审核、核实的汇总上报表上签字盖章;乡镇应做好补贴工作的把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的补贴工作负责,及时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分户统计表进行审核,乡镇级审核要求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办)的相关责任人员和主要领导分别签字盖章,并形成审核材料备案;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成立联合审核组,对各乡镇(街道)审核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集中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