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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财务处 (五)发展计划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市火炬计划办公室) (七)区与农村科技处(市星火计划办公室)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市生物技术与医药产业办公室) (九)科技成果及国际科技合作处 (十)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