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反价格垄断执法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物价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全市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计划、政策的建议;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制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议;依法履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区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四)拟订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中央、省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五)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以及低价倾销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负责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和咨询工作;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及人员的双认定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收费管理处 (四)商品价格管理处 (五)房产价格管理处 (六)服务价格管理处 (七)政治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设立离退休干部科,核定科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