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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197号
【颁布时间】 2009-12-26
【实施时间】 2009-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卫生应急的职责。
  
  2.增加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责。
  
  2.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的职责。
  
  (三)划出、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1.将市卫生局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化妆品、保健品执法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和职业危害申报、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将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和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职责划入市环境保护局。
  
  4.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交给市医学会。
  
  5.将化学品毒性鉴定交给所属事业单位。
  
  6.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市级卫生经费管理及全市卫生事业综合效益评价;负责监督市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
  
  (四)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相关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管理采供血机构,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活动。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订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七)制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九)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负责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岗位设置;承担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协调组织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申报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拟订全市医学科技和重点专学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双边、多边交流合作;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工作。
  
  (十二)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由市级财政供给的保健、优诊、离休人员的公费医疗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的互助医疗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公民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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