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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189号
【颁布时间】 2009-12-26
【实施时间】 2009-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按规定负责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申报、确认、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和转贷协议、资金管理及债务偿还等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规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处
  
  (三)法规税政处
  
  (四)预算处
  
  (五)国库处
  
  (六)行政政法处
  
  (七)教科文处
  
  (八)经济建设处
  
  (九)农业处
  
  (十)基层财政管理处(基层财政管理局)
  
  (十一)社会保障处
  
  (十二)企业处
  
  (十三)商贸处
  
  (十四)金融处(国际处)
  
  (十五)会计处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绩效评价处)
  
  (十七)监督检查处(监督检查局)
  
  (十八)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十九)政治处(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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