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娄底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核准湖南鸿冠食品有限公司2万吨食用植物油储备物流建设项目的请示》(娄发改[2009]5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附件目录第九项“现代物流项目(含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租用原中石化集团湖南分公司闲置土地和设施,建设食用植物油储备物流设施,符合国家发展粮油现代物流政策要求。娄底市国土证(娄国用[2006]第a0373号),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出具了环境审批意见(娄环评[2009]107号),中石化集团湖南分公司、中石化股份公司娄底分公司与湖南鸿冠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杉山油库房地产租赁合同。 三、核准内容 1、为推进粮油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粮油仓储流通效率,保障粮油安全,同意建设湖南鸿冠食品有限公司2万吨食用植物油储备物流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湖南鸿冠食品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为娄底市娄星区杉山镇田湾村。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6个立式、38个卧式油罐,大、中、小灌装生产线9条,以及发油棚、铁路值班房、站台库等配套设施。 4、项目总投资为818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181.9万元,流动资金300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5181.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为63.3%;申请银行贷款3000万元。 5、项目设计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配备完善的原料、电等计量装置,加强对能源的管理。 6、娄底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进行了审核,同意立项,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娄底市环保局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请湖南鸿冠食品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