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20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6
【实施时间】 2009-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全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的拟订和实施工作。
  
  (二)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武汉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根据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授权,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有关事宜;督促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全市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监督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正确使用。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国家、省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依法考核和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和纤维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机构实行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承担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工作;对食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依法处理食品质量咨询、投诉、举报,严格查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监督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企业标准化、信息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组织和管理计量检定、校准和量值传递;实施计量器具管理和计量监督;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行为实施监管;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节计量纠纷;监督和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贯彻国家、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进出口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食品安全、节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质量检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处理有关质量问题的申诉,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九)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工作;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的布局和能力建设规划;组织、管理、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协会、学会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