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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武汉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武汉市版权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新闻出版局(武汉市版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责 1.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营机构进行监管职责。 2.增加互联网的著作权管理职责。 3.增加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报)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职责。 4.将市文化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5.将对市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管职责划入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执法监管的职责。 2.加强新闻出版、著作权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和指导著作权保护的职责。 3.加强新闻出版和版权产业的规划和发展的职责。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本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含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我市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宏观调控措施,推进全市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工作。 (三)审核申报新设立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审核申报新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新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审读、审看(听)、鉴定各类出版物,负责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营机构的监管。 (五)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复制)的监管,制定印刷业管理规定,依法查处非法印刷活动和非法印刷品。 (六)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并制定管理规定,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全市“农家书屋”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管。 (七)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出版物市场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报)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九)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和版权贸易。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监督管理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互联网的著作权管理;处理或协助国家和省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审核申报新设立的本省报社驻汉记者站,负责本地区记者站的监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版权法规处 (三)新闻出版管理处 (四)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在著作权、版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的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市广播影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