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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推进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信息化、电子信息、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信息安全的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测分析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重大信息产业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及协调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家、省信息产业重大专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信息产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市信息化重大项目的论证、监督和验收;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武汉市有关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武汉市信息化工作技术标准。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区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武汉市政务网络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推广和社会信息化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七)按职责分工做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并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信息管网)进行协调与管理;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订信息管线、公共通信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八)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宣传培训、普及教育和信息化专业人才预测、规划等工作。 (九)依法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和家电维修行业监管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市信息产业动员办公室) (二)无线电管理处(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 (四)信息化推进和信息安全处 (五)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四、人员编制 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主任1名(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副主任〈副局长〉)、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提出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建设规划、信息安全管理计划,并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原市信息产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