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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价行字[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关于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专业报名费测试费的请示》(晋师财字[2010]2号)和山西大学《关于继续执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申请》(山大计财[2009]10号)收悉。依据两年招生考试收入支出情况,经研究决定,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收费标准仍执行原定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考试收费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向考生收取文化考试报名考务费每生60元。
  
  二、体育专项考试收费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向考生收取体育专项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项15元。其中:运动训练专业体育专项考试各项累计收费标准超过75元的,按 75元收费;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各项累计收费标准超过100元的,按100元收费。
  
  三、符合免试条件入学的学生,免收考试费。
  
  四、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收费收入主要用于组织报名、考试工作中的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工资支出、命题费、人员酬金、试卷印制费、纸张表格印制费、考场租赁费和阅卷费等与考试有关的费用。
  
  五、招生院校收到文件后,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并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从2010年招生起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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