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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兰教发[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民办中学:
  为有效预防手足口病、流感等春季传染病在学校中暴发流行,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2010年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会议统一安排,决定对全市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
  (二)学校(专)兼职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档案等情况;
  (四)小学、托幼机构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
  (五)晨检制度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六)健康教育计划和执行情况;
  (七)保健医、教师、学生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情况(问卷调查)
  
  二、监督检查方法
  由市教育、市卫生局组织教育、疾控及监督相关人员,对全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进行抽查,每县区抽查1所中学,1所小学,2所幼儿园。采用现场察看、现场提问、查阅相关文件、规章制度、问卷调查等方法,按照检查表格要求进行评分,由被检查学校和检查组分别签字确认。
  
  三、监督检查时间
  5月5日:城关区
  5月6日:七里河区
  5月7日:安宁区
  5月10日:西固区
  5月11日:红古区
  5月12日:永登县
  5月13日:榆中县
  5月14日:皋兰县
  
  四、监督检查人员
  本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共同组成,检查组人员从市疾控中心及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抽调。
  附:学校传染病防制检查评分表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学校传染病防制检查评分表
  学校名称:负责人姓名(电话):
  检查日期:学生总数:其中住校生数: 走读生数:
  教职员工数: 其中保健教师:人,食品从业:  人,饮水从业:  人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1.传染病防制组织机构

有组织机构成立文件5分,校领导担任负责人5分,有传染病防治会议记录5分。

15

2.传染病疫情报告

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5分;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3分,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1分;知晓上报程序、消毒隔离措施2分;有学生就诊登记表1分,传染病疫情登记本1分,上报处理登记本1分,传染病报告卡1分。

15

3.传染病防治工作

有历年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3分,有计划落实的书面总结材料2分;有日常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3分,有宿舍、教室定期消毒记录1分,有学生洗手设施1分。

10

4.传染病及突发事件预案

有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4分,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4分,内容规范2分。

10

5.接种证查验制度

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制度3分,专人负责3分,有查验登记记录2分,及时补种2分。

10

6.健康档案

有师生健康档案5分,有学生常见病防治资料5分。

10

7.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

有晨检制度3分,相应记录2分;有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3分,有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2分。

10

8.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有健康教育计划2分,相应总结2分,根据传染病季节特点,开展防治知识宣传3分;学校主管领导、校医参加传染病知识培训3分。

10

9.其它

环境整洁3分,教室采光、通风良好3分,传染病防治知识问卷调查4分。

10

合计

――

100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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