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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21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6
【实施时间】 2009-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民防办公室(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武汉市地震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武汉市地震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武汉市地震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民防办公室,挂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武汉市地震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民防办公室。
  
  2.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的职责。
  
  2.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武汉实际,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民防、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民防、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定。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事项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
  
  (五)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市防空专业队伍,制订训练大纲。
  
  (六)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各区防震减灾工作。
  
  (八)负责市内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民防科研。
  
  (十)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工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工程处
  
  (三)指挥通信处
  
  (四)防震减灾处
  
  (五)组织人事处(宣传处)
  
  (六)财务处
  
  工会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防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工会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设立离退休干部科,核定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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