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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处 (三)法制处 (四)财政审计处 (五)金融审计处 (六)行政事业审计处 (七)经贸审计处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九)社会保障审计处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十一)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处 (十二)外资运用审计处 (十三)经济责任审计处 (十四)计算机审计处 (十五)政治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3名。 设立离退休干部科,核定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审计局派出审计机构。市审计局设立派出发展计划及投资审计处、派出经贸审计处、派出科教卫审计处、派出财税审计处、派出农林水审计处、派出经济执法审计处、派出综合审计处等7个派出机构,列行政编制21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二)市审计局派出审计机构的人、财、物由市审计局直接管理。每个派出审计机构负责若干个市直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派出审计机构人员由市审计局统一选派,实行回避制和定期轮换制,其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由市审计局直接管理。派出审计机构人员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涉及财务工作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