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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市卫生局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化妆品、保健食品执法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组织拟订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检验规范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重大安全信息并统一向社会发布;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三)负责食品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六)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 (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中药、民族药;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八)负责武汉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并指导进口药品检验工作。 (九)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 (十)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等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二)实施执业药师制度;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指导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离退休干部处) (三)规划财务处 (四)政策法规处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六)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八)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九)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武汉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正处级。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食品化妆品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根据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委托,主要负责餐饮业预防性和经常性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化妆品安全等各项监督执法工作。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监督四科、监督五科。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卫生局职责调整划转编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武编〔2009〕29号)精神,将市卫生监督所的60名事业编制划转到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使用,为全额预算事业编制。按规定核定所长(正处级)1名、副所长(副处级)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