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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198号
【颁布时间】 2009-12-26
【实施时间】 2009-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将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更名为武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原定的级别、编制及经费形式均不变。
  
  (三)各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的监管,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五)所属派出机构、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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