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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09]185号
【颁布时间】 2009-12-27
【实施时间】 2009-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基层应急管理还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专业、设备不到位等问题,不能适应当前应急工作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市县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应急管理机构,调配充实人员,真正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二、细化方案,扎实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对加强基层综合性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对本辖区综合性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详细规划,确定数量和规模,分阶段实施,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各县(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含电子版)务必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31289;电子信箱:plyjbyyg@163.com)
  
  三、分类指导,狠抓落实。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以县(区)政府为主,市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气象、安全监管、环境、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指导,会同县(区)政府一起研究制定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并制定推进措施,强化政策支持,确保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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