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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手足口病,切实保护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在我区暴发和流行,加强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二、组织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广西良好发展势头”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手足口病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响应,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既高度重视,又科学防控。一旦启动应急预案,要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完善各级监测网络,将监测触角延伸到乡村和社区,及时发现疫情;抓好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临床诊断和救治水平,特别是对危重症患者的识别能力和救治能力,减少死亡病例;制订和完善疫情收集、核实、报告、追踪、随访制度,掌握疫情;根据临床救治实际工作需要,做好救治设备装备及药品的准备工作。
  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强网络舆论的监管和引导,避免虚假信息和炒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托幼机构和小学认真落实各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并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玩具餐具消毒制度,每天对幼儿逐个进行晨检并做好登记,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并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
  财政部门负责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定点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儿童呼吸机和重症监护仪等急救设备的装备。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重点抓好食品餐饮服务领域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对临床救治药品的质量监管,协助做好救治药品的货源联系。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防控相关工作。
  (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卫生、宣传、教育、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形成多管齐下、全面防控的有力局面。
  
  三、技术措施
  (一)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的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特别是托幼机构和各小学要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并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各级卫生部门要随时掌握手足口病疫情,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出现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比较多时,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深入分析疫情的流行特点,及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重症、死亡病例必须检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手足口病实验室病原学检测工作。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病例标本检测的技术指导和复核确认工作。
  (二)广泛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的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标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地宣传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处置原则和预防措施,使防控措施宣传进家庭,特别是要向5岁以下儿童家庭的父母传递健康知识。在宣传教育中,尤其要普及防病知识,让广大老百姓知晓手足口病是一种可防、可治、不可怕的疾病,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注意个人卫生,参与整治环境卫生,有效控制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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