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函[2010]12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主城区城市雕塑建设初步方案的通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
  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城市雕塑建设工作,凸显城市雕塑对提升城市形象、塑造城市精神、美化城市环境的积极作用。请你们抓紧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区域内今、明两年城市雕塑建设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编制城市雕塑建设方案。
  1、选址布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重点针对广场、公园、崖壁、道路景观等重要节点,确定今、明两年城市雕塑拟建的区域位置和建设数量。应确保雕塑与城市景观、自然环境协调统一。
  2、雕塑主题。根据各区的历史文化、城市发展以及旅游景区、直管公园的特色,确定雕塑主题。反映的主题应明确,表达的中心思想、理念和主张应积极向上,要彰显城市的文化、品味和风格,要有地域特色,应着重反映本区域的文化历史、红色经典和市民生活。
  3、建设时序。确定方案中拟建城市雕塑的时间安排。重点明确今年建设城市雕塑的时间。
  (二)城市雕塑现状分析。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调查分析所辖行政区域、旅游景区、直管公园内已建、在建的城市雕塑建设情况,并填写《主城区城市雕塑现状调查表》(见附表)。
  
  二、其他要求: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请务必于4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含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近期我委将组织由雕塑艺术、历史文化和建筑景观规划专家组成的城雕工作专家组分赴各雕塑拟建申报点进行实地踏勘、论证。
  联 系 人:冉继承
  联系电话:63671212
  传真:63670808
  电子邮箱:yjcqbgs@163.com
  附表:主城区城市雕塑现状调查表(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