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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217号
【颁布时间】 2009-12-27
【实施时间】 2009-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副主任
  
  李国坚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成 员: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巡视员
  
  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
  
  方乃纯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余海燕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范世祥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钟 兵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韦祖汉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甘 霖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其贵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段一中 自治区质监局巡视员
  
  黄显阳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周广能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 强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莫伟媛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导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出食品安全整顿的长效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负责协调、督促、考评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收集、发布、新闻宣传及投诉受理、转办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甘霖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外,其他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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