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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试点县 (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各地要根据国家新农保试点工作宣传口径和农民的特点,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引导农民自觉踊跃参保。 (六)已经开展老农保和自行探索新农保的县 (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 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 (市、区)名单 试点县(市、区)名单 长春市 朝阳区 吉林市 磐石市 四平市 铁东区 辽源市 东丰县 通化市 东昌区 白山市 八道江区 白城市 镇赉县 松原市 宁江区 延边州 和龙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