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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9]31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试点县 (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各地要根据国家新农保试点工作宣传口径和农民的特点,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引导农民自觉踊跃参保。
  (六)已经开展老农保和自行探索新农保的县 (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
  
  
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 (市、区)名单
  

  试点县(市、区)名单
  长春市 朝阳区
  吉林市 磐石市
  四平市 铁东区
  辽源市 东丰县
  通化市 东昌区
  白山市 八道江区
  白城市 镇赉县
  松原市 宁江区
  延边州 和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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