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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75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接上页]

  四、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作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入手,加强监督和诚信建设,系统、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各地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0号)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靠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做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的集中整顿,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通过食品认证和贵州名优食品的违法行为,使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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