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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株洲、湘潭市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批复》(湘价商〔2009〕130号)文件精神,经市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测算,并结合你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减轻居民用户负担,促进洁净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同意你望城县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调整为每户2100元; 二、新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10年1月1日前已安装到户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用户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别墅类用户仍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用户另行要求燃气经营企业提供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具等服务,燃气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我局另行核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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