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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望城县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批复


  望城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株洲、湘潭市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批复》(湘价商〔2009〕130号)文件精神,经市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测算,并结合你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减轻居民用户负担,促进洁净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同意你望城县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调整为每户2100元;
  
  二、新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10年1月1日前已安装到户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用户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别墅类用户仍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用户另行要求燃气经营企业提供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具等服务,燃气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我局另行核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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