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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财农[2009]321号、苏林计[2009]99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湿地保护工程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农林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湿地保护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2431号)精神,国家在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我省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投资计划282万元,要求地方配套422万元。该项目中央投资计划已通过《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江苏省湿地保护工程(林业系统)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9]1494号)下达给你们。该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已通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苏财建[2009]270号)下达。根据扩大内需中央投资计划对地方配套资金的要求,现将省级配套资金253万元下达给你们,列2009年度“2130205森林培育”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国家第四批扩大内需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级一次性配套补助。
  
  二、接此通知后,要根据省下达的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要求及本次下达的省级配套资金额度,积极做好剩余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0%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使用效率。
  
  三、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争取早开工、快完成。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成效。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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