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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莞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按照去年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9〕82号),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经过各镇街、各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为了巩固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效,切实落实和完成《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东府办〔2009〕82号)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现制定我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深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农(水)产品、农药、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引导种植、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农(兽)药,加快推广标准化生产,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提高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水平,保证供应亚运会食用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
  (二)深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信息档案,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落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整治潜在质量安全隐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小作坊整治力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加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转型升级速度。
  (三)深化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进出口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继续开展重点食品企业、重点食品(动物源性、植物源性、含乳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整治;开展食品风险分析评估,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要建立出口食品企业监管信息档案,配合打击违法出口行为及销售非法进口食品行为,确保进口食品销售索证(卫生证书等检验检疫证明)率达100%。
  (四)深化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全面改善农贸市场环境,高质量高标准完成62个样板市场建设;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严把经营主体和质量安全准入关,重点清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突出重点食品、重点场所和主要节假日,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安装、使用“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追溯制度;加强食品广告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违规食品广告。
  (五)深化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加强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和换证工作,加快换证进度;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加强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和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餐饮单位的重点整顿,引导其规范经营;加强集体食堂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将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与亚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全面保障亚运会期间运动员饮食安全的基础上,突出亚运场馆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亚运场馆周边餐饮单位提高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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