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1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0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落实省委、省政府2010年十项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为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2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0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0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3805人、就业创业1900人的目标任务,初步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由副市长高雁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天福、市残联理事长孙晓峰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秀生,市财政局调研员陈东富 、市农业局副局长吴利群 、市扶贫办副主任李雁南、市残联副理事长马建设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马建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作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培训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途径。
  
  四、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0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为3805名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资金按照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对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残疾人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要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和培训资金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澄清底数。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强化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三是确定培训机构。各级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各县(市、区)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按照残疾人培训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实施2010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