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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一字[2009]383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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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严格审查告知制度。对于原则通过、暂不予通过、不予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存在的问题,要下达告知书(安全许可审查意见告知书见附件19),告知企业并抄送所在地市、县级安监等有关部门,省安科中心,有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补正。
  3、 严格现场复核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复核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形成书面复核意见(安全生产现场复核意见书见附件20)。复核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当即下达行政执法文书,责令企业整改。
  4、 严格会议讨论决定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专家、中介机构或相关单位和企业代表参加,建立完善讨论决定制度。会议讨论决定分为决定颁证和决定不予颁证两类:①对于决定颁证的,颁证机关应当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对于决定不予颁证的,应当下达不予颁证通知书(见附件21),告知企业重新按许可程序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③对每次许可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都要及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上网公告。
  
  四、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期限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决定》要求,严格许可办结期限,在企业申请材料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省安监局许可办结期限流程如下:①省安监局办证大厅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在当日转到监管一处。②监管一处组织专家在9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并签署意见。③监管一处整理好联席会议材料,在8个工作日内召开省安监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讨论决定。④对决定通过许可的,监管一处在1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转交至局办证大厅,办证大厅制作证件时间为3个工作日。⑤对需要整改补正材料的,监管一处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书面告知企业并抄送所在地市、县级安监等有关部门,省安科中心,有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要求企业限期(原则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按照告知书要求整改补正到位。⑥监管一处、办证大厅应当自决定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证的,监管一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其理由。
  
  五、严格许可信息报送和公示公告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申办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报送和公示公告管理制度。省安监局定期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及时通报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安监部门。
  1、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务必每月一次向省安监局书面通报受委托项目许可情况,并每季度统一在省安监局网站公布已取得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名单。
  2、各级安监部门要将非煤矿矿山行政许可会议讨论决定的会议纪要和审查决定告知书,及时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告。
  3、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必须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个月内将颁发和管理情况录入到全国统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
  
  六、其他工作要求
  1、 严格许可文书格式。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延期申请书和变更申请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均由省安监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格式制定,各级安监部门不得擅自更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文书必须加盖颁证机关印章或者颁发机关许可专用章,不得加盖颁证机关内设处(科、室)印章。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口。做到“六个结合六个不得许可”:①安全生产许可与安全设施“三同时”相结合。凡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或者“三同时”相关文件、材料不齐全的企业,不得许可;②安全生产许可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凡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提升运输、安全出口、大型采空区及水患等整治不到位的企业;露天矿山特别是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许可;③安全生产许可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凡非煤矿矿山和尾矿库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特别是危库、险库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许可。④安全生产许可与尾矿库日常监管相结合。上游式尾矿库坝堆积至2/3最终设计坝高时,未对坝体进行勘察和稳定性专项评价的尾矿库,不得许可;⑤安全生产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相结合。没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许可。⑥安全生产许可与采矿许可资质相结合。凡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砖瓦粘土场(矿)、采砂场以及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企业,均不得许可,也不得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
  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部门都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要求,认真参照省安监局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办结工作流程,抓紧制定本部门受委托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办结工作流程,于2010年1月30日前书面报省安监局。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非煤矿矿山企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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