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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定、安全教育是否得到落实,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起重机械和施工机械是否定期检验合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严禁无证施工、超资质能力承揽工程,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不经岗前培训进场作业。 (四)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景区景点、酒店、商场、医院、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情况等。 (五)旅游企业。加强景区景点、酒店、餐饮、特种设备等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水上娱乐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快艇驾驶员、潜水员持证上岗制度情况,落实景区景点及泳池的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布设、开展企业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六)特种设备。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现场动态管理和检查,加强对冷冻厂、各游乐场等带有危险性的游乐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 (七)学校和食品卫生安全。对中小学校的消防、校舍、校车和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加强对餐饮业、单位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 (八)非煤矿山。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劳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露天采矿山采矿方法和爆破方式等是否符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九)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检查是否对事故隐患落实了监管和整改措施;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四、检查时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2月29日-31日)。由各镇区、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进行动员和部署,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2010年1月1日-1月7日)。企业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发动广大员工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治理隐患责任落实到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班组长和员工身上。 第三阶段:联合检查(1月8日-24日)。联合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对被检单位结合“三项行动”和隐患排查的内容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求立即予以消除。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阶段:组织抽查(1月25日-2月7日)。市安委会督查组将组织进行抽查和督查。同时,对各单位报上来的一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进行统筹协调处理,对难以协调解决的,迅速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委会。 五、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市安委会督查相结合。各镇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下企业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重点检查。 (三)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镇(农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严格按照《海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镇(农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