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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商字[2009]31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通知

省电力公司、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精神,现将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2×135mw)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2×135mw)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253元,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2009年11月20日以前的上网电量,从环保部门对脱硫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每千瓦时0.3153元执行。
  
  发电企业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并确保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经环保部门认定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甚至擅自停用脱硫设施的,物价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脱硫电价并予以处罚。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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