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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参与全市煤炭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省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查上报;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查上报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负责行业内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上报;实施煤炭总量调控;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行业管理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 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根据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改扩建初审上报;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控制和煤矿生产能力的审查上报;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炭资源枯竭矿井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初审;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年检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经济运行科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市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分析全市煤炭经济运行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经济技术指标,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 负责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合理布局铁路发煤站、公路营业站和储煤场;负责全市煤炭年度产运需衔接和运输计划的平衡;协调煤炭调运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查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铁路发煤单位的立户、开户和变更的审查上报工作;建立和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负责煤炭销售票等票据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救援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全市煤矿日常安全监管;负责分解下达产煤县(市)和市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落实全市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援、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约谈制度的落实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科技装备与瓦斯防治科 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指导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承担“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确定并下达瓦斯抽采与利用指标;负责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初审上报;负责瓦斯涌出量与预测报告的审查工作;审查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全市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提高机电管理水平;监督实施煤炭技术装备准入标准,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转化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九)职业教育培训科 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统筹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考核发证及上岗准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