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协调落实2010年集中供热扩网前期准备工作 把集中供热作为解决冬季大气污染的根本手段,纳入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加快实施、整体推进,将城中村供热纳入集中供热范围予以重点保障。根据现有热源厂和即将投产的热电联产工程供热能力,2010年实现扩网1500万平米。充分做好瑞光电厂、太钢电厂、一电六期供热配套管网及换热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力争2月底前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实现供热。提前做好二电六期和城西热源厂扩网计划,3月底开始实施,确保供热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及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 组 长:李俊明 (兼)、柳遂记 (兼)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机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任务: 1.组织城乡清洁工程,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扬尘污染重点区域进行全面集中整治,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 2.监督有关部门禁止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市区通行、农用车进入市区(蔬菜、食品运输车辆除外)。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禁止沿路抛洒。依法对不按要求进行苫盖或封闭的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 3.监督有关部门严禁无环保监测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监督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除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对机动车实施20%限行(具体办法由交警部门制定)。 (五)综合市场污染控制组 组 长:张 政 (兼)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任务: 1.监督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燃煤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综合交易市场内食堂大灶和属于其管理范围的饭店炉灶、个体商户自用炉灶等必须使用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茶炉全部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锅炉必须使用清洁或洁净燃料;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组织有关部门严格禁止建成区范围内街道露天烧烤,遏制露天烧烤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监督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经营门面房燃煤设施整治,杜绝冒黑烟现象发生。 4.监督有关部门控制型煤质量。所有型煤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太原市锅炉用洁净型煤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合格型煤进入市区,彻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型煤厂。 (六)宣传报道组 组 长:张春根 (兼)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太原日报、太原晚报、太原电视台、太原人民广播电台。 主要任务: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营造整治活动氛围。各新闻单位围绕本次行动选派记者组成新闻报道组进行宣传报道;太原电视台、太原日报设立专栏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追踪报道。 (七)责任追究组 组 长:弓 跃 (兼)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主要任务:对未按实施方案进度要求和标准实施整治行动或行动迟缓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依法追究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2010年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严打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