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09]149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3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岳阳凯迪生物质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岳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岳阳凯迪生物质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经核实,该项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8月核准后建设,装机容量为1×1.2万kw,采用秸杆直燃发电,已于2009年9月28日顺利并入省电网运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该项目上网电价为0.634元/kwh,由我省2005年核定的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384元/kwh加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0.25元/kwh组成。
  
  二、该项目接网工程由该公司投资建设,接网工程费用根据该项目上网电量按每千瓦时1分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本批复核定的上网电价自该项目正式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享受年限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该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每月15日前,报送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电费结算情况。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