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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09]38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快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积极参与研发和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技术标准,以煤炭、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抓好能耗、水耗、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建设,使其成为行政决策、资源监管、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工程立项评估、重大项目引进、企业用能行为等的重要技术依据。
  
  (八)建立健全标准信息支撑体系。加快全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开发建设全市标准信息网,实现与政务信息网、商务信息网和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联网。整合科技、信息、质监、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资源,在重点行业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库,搭建技术性贸易措施、动物与植物卫生措施预警服务平台,对产品主要出口国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市场准入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评估,为企业主动应对国际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服务。
  
  (九)建立标准实施技术平台。加快公共实验室建设步伐,围绕服务全市优势产业,建设好烟花、陶瓷、高分子材料国家级检测中心,提高标准验证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标准化战略实施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总体部署和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组织领导,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考核办法和细则,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单位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地要建立标准化战略工作检查、督促制度,切实把标准化战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开展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为全市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强标准化人才建设。加强标准化管理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标准化工作带头人,建立市标准化专家库。构建以质监、科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骨干的培训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各大专院校积极探索标准化在校教育,开设标准化课程,条件具备的可设立标准化专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标准化人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标准化协会、标准化学术研究机构和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作用。
  
  (三)加大标准化经费投入。标准化活动是公益事业的范畴,要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建设标准化的投入机制。市财政根据标准化战略实施情况,设立标准化专项经费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必要的标准化工作经费,鼓励社会、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标准化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对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积极的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采用国际标准产品。
  
  (四)加强标准化工作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宣传力度,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大活动和经验成效,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标准化工作。有关单位要在“3·15”消费者权益日、9月质量月和“10·14”世界标准日,利用论坛、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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