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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9]26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食盐出厂和产区批发价格的通知

天津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市长芦盐业总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94号),现就调整我市食盐出厂和产区批发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市调整后的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每吨分别为:粉洗盐473元、粉洗精盐531元、精制盐583元。具体执行价格见附件一。
  
  二、相应提高食盐产区批发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我市调整后的食盐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分别为:粉洗盐533元、粉洗精盐591元、精制盐每吨644元。具体执行价格见附件二。
  
  我局《关于调整食盐出场(厂)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的通知》(津价管字[1996]第23号)停止执行。
  
  三、食盐出厂和产区批发价格调整后,我市食盐零售价格不做调整,仍维持现行水平。因出厂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
  
  四、盐业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各环节价格的监督,对违反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上述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碘盐出厂(场)价格表
  
  2、碘盐产区批发价格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碘盐出厂(场)价格表
  
  单位:元/吨
  
  
序号 盐 种 不含增值税价 含增值税价
无碘散盐 大包装含碘盐 大包装含碘盐
1 粉洗盐 339 419 473
2 粉洗精盐 389 469 531
3 精制盐 436 516 583

  
  注:包装物为50kg内塑外编袋。
  
  附件2:
  
  碘盐产区批发价格表
  
  单位:元/吨
  
  
序号 盐种 发运港站 不含增值税价 含增值税价
1 粉洗盐 汉沽等 472 533
2 粉洗精盐 汉沽等 523 591
3 精制盐 汉沽等 569 644

  
  注:碘盐包装物为50kg内塑外编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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