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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市长芦盐业总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94号),现就调整我市食盐出厂和产区批发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市调整后的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每吨分别为:粉洗盐473元、粉洗精盐531元、精制盐583元。具体执行价格见附件一。 二、相应提高食盐产区批发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我市调整后的食盐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分别为:粉洗盐533元、粉洗精盐591元、精制盐每吨644元。具体执行价格见附件二。 我局《关于调整食盐出场(厂)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的通知》(津价管字[1996]第23号)停止执行。 三、食盐出厂和产区批发价格调整后,我市食盐零售价格不做调整,仍维持现行水平。因出厂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 四、盐业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各环节价格的监督,对违反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上述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碘盐出厂(场)价格表 2、碘盐产区批发价格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碘盐出厂(场)价格表 单位:元/吨
注:包装物为50kg内塑外编袋。 附件2: 碘盐产区批发价格表 单位:元/吨
注:碘盐包装物为50kg内塑外编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