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07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版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对动漫出版环节的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2、将图书、音像、报刊质量检测鉴定和数字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2、将省文化厅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3、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2、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以及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全省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
  版物和违规违法出版活动。
  (四)负责对全省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全省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
  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
  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
  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省数字出版业的监管,包括对
  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以及开办手机
  报、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审核、审批
  和监管。
  (七)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省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八)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记者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省报刊社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本省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其违规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协助国家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港澳台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进口的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
  (十四)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省级新闻出版、著作权行业社团的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发展改革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承担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行政后勤、信息化建设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承办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港澳台及对外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负责中小学教科书定价的审核工作;承办全省报刊、出版、印刷、发行单位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联系省出版协会的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