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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10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在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牌子),为省人民政府承担综合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政务信息工作职责划给省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综合调研和决策咨询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
  (二)负责起草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三)对涉及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省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
  (四)组织院士专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进行研究论证,提供咨询服务。
  (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研究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处。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省长的重要讲话、文章及新闻稿的审定;起草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汇报材料;根据领导指示,起草、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起草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二)综合二处。
  负责起草常务副省长的重要讲话、文章和重要材料,参与省政府重大报告、重要材料的起草;完成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调研处。
  围绕省政府的工作重点,组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对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课题组织调研;参与全省重大经济政策问题的协调研究工作;对经济总体形势和发展走向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供省政府决策参考;参与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和重要材料。
  (四)院士专家咨询工作联络处。
  承担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院士专家的沟通联络,组织院士专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和决策咨询;参与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和重要材料;负责省政府研究室文秘和内务协调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省政府研究室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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