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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侨务统战、对外事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