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体育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研究全省体育发展战略,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省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七)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八)负责全省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行政事务、文电处理、秘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信息综合、会务的组织协调;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承办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体育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起草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全省的体育宣传和文史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创全国体育先进城市社区和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负责全省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 (四)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指导管理全省竞技体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和体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确定全省体育竞赛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指导管理全省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申报、承办在本省举办的国际或全国性竞技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全省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省经国家体育总局确认的正式体育竞赛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裁判员等级管理工作;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省青少年竞赛活动;负责省运动会的组织与管理;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省体育产业宏观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体育统计、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系统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