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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全省各地及重点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监督指导全省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及专项旅游产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级评定;负责全省旅游规划资质单位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负责局机关财务、外汇审批、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行业财务工作;负责全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旅游业重要经济问题。 (五)产业发展处。 负责旅游产业的区域性合作、协调事宜;指导旅游项目的开发、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建设;负责确定全省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需要资助的项目;负责指导全省旅游区(点)开发建设;负责指导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型旅游的发展。 (六)人事教育处。 指导全省的旅游教育与培训工作;承办选派援疆(藏、外)人员;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和人员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2006年接收安置副师职军转干部增加的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