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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负责省委、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收集、研究和综合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辑机关内部刊物、湖南省情和其他有关资料;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文电、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承办省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政务公开工作处(电子政务办公室)。 指导全省(含中央在湘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承担省政府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务相关工作;协调省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 (十五)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行政经费的收支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有关单位执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负责居住在省政府机关大院内的省级领导后勤服务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5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2名)。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9名,办公厅专职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其中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厅级),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其中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高配正处级)。 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其秘书编制(行政编制)单列,按实际情况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省政府研究室牌子。 (二)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省参事室牌子。 (三)管理湖南省宗教事务局。 (四)管理省政府驻北京、广州、深圳、上海、海南办事处。 (五)归口管理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六)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办公室(正处级),挂靠省政府办公厅,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 (七)省政府口岸办公室(正处级),挂靠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厅级),副主任2名(高配正处级)。 (八)省政府办公厅接待办公室(正处级),负责省政府的接待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6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 (九)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中心 (正处级),承担办公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技术服务与安全保障和保密有关工作;承办全省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规划和建设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