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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91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程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
  (四)财务处。
  负责全省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省本级人民防空行政性规费征收工作职责;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计划、管理,编制省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全省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审查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平战结合情况综合统计和分析;战时负责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统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五)法规处。
  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及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人民防空政策性文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据相关授权,查处人民防空重大案件。
  (六)人事处。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绩效考核;承办协助管理市州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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