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侨政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侨务政策法规在我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起草涉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湘合法权益;承办部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办理归侨、侨眷出入境及其子女升学、就业、留学以及华侨回国定居、回国安置等相关手续;负责调研综合侨务工作情况,开展侨务政策和理论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提供侨务信息;负责全省侨务信访、侨务扶贫、侨法宣传等工作及省侨界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侨务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和部分港澳同胞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 (八)侨务联络处。 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省交流合作的建议;负责邀请来湘华侨华人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及指导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在湘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指导省海外交流协会的有关工作。 (九)港澳事务处。 管理、协调和指导全省港澳事务;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全省与港澳地区的联络工作;负责我省人员因公赴港澳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港澳地区访湘团组的接待;负责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涉港澳的相关事宜;研究提出促进我省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建议;协助做好港澳同胞在我省捐赠公益事业的有关工作;依法维护在湘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港澳同胞在湘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本办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二级单位的有关人事管理工作;承办选派驻外使领馆外交和工勤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因公出国(境)任务的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全省外事侨务干部培训,协助做好全省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负责全省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 (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 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