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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92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侨政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侨务政策法规在我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起草涉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湘合法权益;承办部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办理归侨、侨眷出入境及其子女升学、就业、留学以及华侨回国定居、回国安置等相关手续;负责调研综合侨务工作情况,开展侨务政策和理论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提供侨务信息;负责全省侨务信访、侨务扶贫、侨法宣传等工作及省侨界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侨务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和部分港澳同胞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
  (八)侨务联络处。
  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省交流合作的建议;负责邀请来湘华侨华人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及指导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在湘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指导省海外交流协会的有关工作。
  (九)港澳事务处。
  管理、协调和指导全省港澳事务;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全省与港澳地区的联络工作;负责我省人员因公赴港澳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港澳地区访湘团组的接待;负责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涉港澳的相关事宜;研究提出促进我省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建议;协助做好港澳同胞在我省捐赠公益事业的有关工作;依法维护在湘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港澳同胞在湘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本办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二级单位的有关人事管理工作;承办选派驻外使领馆外交和工勤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因公出国(境)任务的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全省外事侨务干部培训,协助做好全省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负责全省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 (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 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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