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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97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参事室(在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统战性、咨询性的机构。湖南省参事室与湖南省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加强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
  (二)组织省政府参事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参事和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参与开展有关对外合作交流。
  (四)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
  (五)组织馆员开展文史、艺术研究和书画艺术创作等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工作。
  (七)负责为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协助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二)参事业务处。
  组织参事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开展参政咨询;组织参事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参事的统战联谊工作。
  (三)文史业务处。
  组织馆员进行文史、诗词和书画艺术研究与创作,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组织馆员开展海外联谊活动。
  (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承办参事的选聘、续聘、解聘和馆员的选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 (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省参事室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参事在50名以内选聘。新聘任的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机关和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由省编办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核增编制,实行单列管理,参事离任后,予以核销;新聘任的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编制原则上在原人事关系隶属单位。
  (二)省参事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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